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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民事法律規範的主要內容

西周民事法律制度

1.所有權與契約:西周時期有專門的官員管理契約,稱為“司約”,有作為特定市場管理者的“質押”。質押:適用於買賣關系的合同形式;付別:借貸關系的契約形式。

2.婚姻:三原則——壹夫壹妻制;沒有結婚同姓的;父母的命令;六禮——收禮、問姓名、納吉布、收禮、邀約會、迎親戚;“七種結果”——不順從父母、無子女、淫蕩、嫉妒、健康不佳、多嘴多舌和偷竊;“三不去”——結了婚不歸;以及三年多的喪期;貧窮在前,富裕在後。

3.宗法繼承:長子繼承制。(商代初期:父死子繼,兄弟姐妹。商朝晚期:長子繼承制牢固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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