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衣物丟失、損壞或失去穿著價值的(皮革洗滌除外),最高不超過洗衣費的20倍;
2.衣服出現壹些問題,不影響正常穿著的,經營者應當優先修復,給予最高不超過10倍洗衣費的價格;
3.同意清洗保值的高檔昂貴的衣服,是有穿著價值的。修復後按保值的30%給予補償。如果它們失去了佩戴價值,將會得到保值的充分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