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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現在不用法律懲治壹個案件?
訴訟模式和價值觀念有所改善。以前是糾問式的訴訟模式。法官集偵查、指控、審判於壹身,被告人沒有訴訟權利。當時法官完全依靠當事人的口供。法官為了結案,可以隨意使用暴力逼供,往往導致刑訊逼供,無視程序,以至於被告人的人權被踐踏!現行的訴訟模式更註重程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正當權益,偵查、起訴、審判分離,相互配合、相互監督,打擊犯罪,保障人權!嚴禁任何形式的刑訓逼供,從程序上保護當事人的人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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