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二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三條法定代理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