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當事人壹定要清楚,中國沒有自動離婚這壹說。如果雙方要離婚,壹定要走程序,選擇訴訟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同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但當事人應當清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只能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不過這個時間需要法院確認。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這壹規定表明,壹男壹女提出離婚後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於另壹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由法院根據夫妻關系是否真的已經破裂,調解無效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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