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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離婚財產分割年份?

法律主觀性:

香港對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在香港法律中,不存在夫妻財產制相同的情況,所以離婚壹般不需要分割財產。離婚時,原則上個人財產歸當事人壹方。但實際情況發生糾紛後,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對爭議財產的分配做出判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壹)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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