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公證員的業務範圍是在香港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行為、事實和文件,證書的使用範圍在內地。
比如香港公司在內地政府部門需要使用的香港結婚證、出生證、單身證、公證文件等,需要由中國境內的公證機構出具才能在內地使用的,必須經過審查、登記、傳遞並加蓋印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未經審核並加蓋過戶手續的證明文件,不具有公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