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規中沒有這樣的規定,但在相關技術標準中有明確規定。以常見的手提式幹粉滅火器為例。如果出廠後5年內沒有在綠色區域使用壓力指針,則不需要填充。出廠5年或使用壹次後,或壓力表指針處於紅區或接近紅區,必須立即送專門維修單位進行充裝,壹旦充裝,每2年重新充裝壹次;滅火器出廠10年後應報廢。
壹般使用ABC幹粉滅火器,ABC幹粉滅火器瓶內不得裝ABC幹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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