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證明所售商品的數量和品種。
2.如果是收貨人簽字,可以證明雙方的貨物交易。
只要有真實的貿易背景,出具的貨物雙方確認收貨人在沒有當面結清貨款的情況下簽署提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沒有及時還清,可以作為重要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第五十條規定:“凡是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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