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價值達到五千元以上的,即達到“數額較大”的“紅線”,將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壹旦相關行為人損壞的自行車通過司法鑒定價值達到5000元,行為人可能面臨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