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條規定直接確定了物業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法定義務。如果物業公司的公約也明確承諾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那就是合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