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消火栓漏水由物業負責。安全保障義務屬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義務之壹,物業公司有維護消防設施的義務。因消防設施維護不善造成損失的,物業應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客觀性:
《消防法》第十八條
同壹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責任人,對* *使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壹管理。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維護和管理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