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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門口被車撞了是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在校門口被車撞的學生的責任要看情況:

1.如果學校門口設了紅綠燈,闖紅燈是學生的責任。

2.如果既沒有斑馬線,也沒有紅綠燈,那麽機動車負主要責任或者全責。

按照相關規定,在沒有斑馬線和紅綠燈的路口、學校門前要減速慢行,遇到行人要讓行人先過。顯然機動車沒有註意到學生的情況,所以負主要責任或者可能全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人行橫道設施的,應當劃出人行橫道,並設置警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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