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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樓裝修時間規定

法律解析:法定休息日、節假日以及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幹擾的作業。在其他時段作業時,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幹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十五條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保持防治環境噪聲汙染設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設施,必須事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進行治理,並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汙費。收取的超標排汙費必須用於汙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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