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權利義務壹致原則,廣告代言人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為商品和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以事實為依據,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為未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作推薦證明。
新法的立法規定將對規範廣告代言人的行為,強化其責任意識,懲治虛假代言,維護誠信文明的廣告市場秩序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