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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中的戶籍遷移

按照現行相關規定,戶口遷出農村的,會有以下三種情況:1。父母在農村,子女卻遷出了戶口:這類家庭的宅基地在父母生前仍有權利,但老人100歲以後,由於子女戶口不在農村,就不是集體所有人,不享有集體宅基地的使用權。這樣的話,宅基地就歸集體了。2.理論上,農村戶口遷出的子女沒有繼承父母承包土地的權利,但也不是絕對的。如果全體村民投票,超過三分之二的票數可以暫時不收回土地,仍由子女繼承。3.集體分紅。農村的分紅壹般是按人均計算的。由於孩子的戶籍不是村集體成員,相應的分紅是沒有資格的。

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以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住所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居住地不壹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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