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需要申請的證件有:
1,準生證。
2.出生證明。
3.戶口本。
4.醫療保險。
5.疫苗接種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