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收入準則的有關規定,“合同結算”科目核算壹定期間內履行履約義務過程中與客戶發生的與結算對價相關的同壹合同項下的合同資產或負債。
資產負債表日,如果借記“合同結算”科目的期末余額,則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合同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期末余額在貸方的,應當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合同負債”或者“其他非流動負債”。同壹合同項下的合同資產和負債應當以凈額列示,不同合同項下的合同資產和負債不能相互抵銷。
合同結算是新收入準則增加的新科目,舊準則叫工程結算。“合同結算”既不是資產,也不是負債,而是具有雙重性質的會計科目,既可以是資產,也可以是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