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四條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第十五條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政府信息,公開後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平的會議對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應當公開。
第十六條行政機關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不得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