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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8條的規定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條)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保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的嚴重行為。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保密制度和國家秘密,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確定,在壹定時期內只為壹定範圍的人所知悉。保守國家秘密是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宗教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每個公民對國家應盡的義務。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捍衛和促進禮儀建設發展的重要工作。任何泄露國家機密的行為都會對國家安全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危害。因此,我們必須堅決要求壹切泄露國家機密的行為進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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