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辯論的焦點是犯罪客觀方面犯罪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因果關系的認定。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指刑法規定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關系。在刑事因果關系中,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包括必然因果關系和偶然因果關系。不管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都是基於因果關系的。顯然,吳某所鼓勵的“有害行為”和他兄弟的死亡所造成的有害結果並不是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