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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0條的規定是什麽?

《刑法》第三百條是關於組織、利用宗教教派、邪教組織和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具體規定如下:組織、利用教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欺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第壹款罪,又有強奸婦女、騙取財物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修訂)第三百條組織、利用邪教、邪教組織,利用邪教、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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