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團是由三人或三人以上通過事先密謀實施壹項或多項犯罪而建立的犯罪組織。* * *同壹犯罪的特殊形式。主要特征:(1)是組織、領導、組織、策劃犯罪活動。(2)具有壹定目的,為實施壹項或多項犯罪而形成。(三)具有壹定的穩定性和嚴格的組織紀律。壹般它都有多次作案的計劃,有的甚至以犯罪為職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由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