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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問題。在步行街持刀傷人是故意殺人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什麽?

前壹個。首先,故意傷害是有動機的,所以不管是否造成傷害,都是故意的,但是如果請了律師,就可以判定為故意傷害而不是故意殺人。這兩個句子是不同的。後者壹般以攜帶危險品的形式出現,主要是對公眾造成危害。目標不是只針對壹個人,換句話說,是報復社會。所以差別還是很大的。如果妳故意殺人放火,造成公共設施損壞等等,那麽妳就同時犯了兩個罪。根據法律規定,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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