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法律性質和事實情況的認識錯誤。認識錯誤主要包括對法律(如假想的犯罪、假想的非犯罪、對應的成立的犯罪或刑罰的輕重)和事實(如犯罪對象、犯罪客體、因果關系等因素)的理解錯誤,但不包括對動機的理解錯誤。
動機錯誤是指行為人(民法上的思想家)在形成意誌的過程中,對其決定對於某壹特定內容行為具有重要意義的情境事實產生了不正確的認識。如果他有正確的認識,那麽他會做出另壹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