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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刑事案件中的壹事不再理原則

法律主觀性: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刑事案件的原則是: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的原則;2.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3.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原則;4、人民檢察院應當貫徹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原則;5、公開審判原則等。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真誠悔罪並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可以和解: (壹)因民事糾紛,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案件,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瀆職以外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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