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轉為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根據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進行偵查,涉及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及時通知有關行政部門,並將案卷材料移送該部門處理。經查證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行政違法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已經生效,所涉事實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有關行政部門,並將案卷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如發現與行政行為或責任相關的情形,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在適當時候采取變更措施,將刑事案件轉為行政案件。具體標準和法律依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