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主要包括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五個階段。1,立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是否展開訴訟活動;2.偵查:指司法機關為查明事實依法采取的偵查工作及相關強制措施;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以公訴為主;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審理和判決;5.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內容。根據刑事訴訟法,自訴案件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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