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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288條規定

法律主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並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法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並查證屬實等立功表現,或者為偵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線索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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