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超市偷東西被抓沒有法律依據。該規定無效,法院不予支持。超市屬於企業,法律並沒有賦予其處罰權。偷壹罰十是沒有依據的,甚至偷壹罰壹也是不允許的。超市報告盜竊事件,如果小偷被抓住,可以移交公安局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由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上一篇:信用卡預授權需要多長時間退回下一篇:審查行政訴訟合法性的原則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