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的證據規則是:忠於事實原則;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合法收集證據的原則;全面的證據收集規則。法官、檢察官、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以及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法律客觀性: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六十壹條人民檢察院辦理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案件,應當以證據認定案件事實。公訴案件中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犯罪,應當提出真實、充分的證據,並加以證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輕的證據應當全部向人民法院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