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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

法律分析: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屬於無過錯責任原則:又稱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與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這壹原則的實施,主要不是基於行為人的過錯,而是基於損害的客觀存在,基於行為人的活動及其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法律規定的特別加重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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