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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鑒定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中關於鑒定的規定是,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驗或者技術鑒定,必須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相應的技術檢驗或者技術鑒定。當然,行政單位在獲得必要證據的情況下,也可以進行司法鑒定。司法鑒定只對具體鑒定的錯誤負責,不因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而不同。人民法院應當駁回法院駁回的鑒定結論或者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采納的鑒定結論,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鑒定人不具備專家鑒定資格;(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3)鑒定結論錯誤、不明確或不完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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