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應遵循以下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人民法院獨立審判的原則;行政訴訟中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則;以及辯論的原則。
法律客觀性:
《行政訴訟法》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行政訴訟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審查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行政訴訟法》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理和兩審終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