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行政文書送達程序規定

行政文書送達程序規定

法律分析:送達行政處罰法律文書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采取不同的送達方式:壹是直接送達,直接送達達不到目的時,可以采取留置送達;留置送達失敗的,可以郵寄送達;無法郵寄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壹條,公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七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同意並簽署確認書的,行政機關可以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

  • 上一篇: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有哪些相似之處?
  • 下一篇:演示通常講些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