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送達行政處罰法律文書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采取不同的送達方式:壹是直接送達,直接送達達不到目的時,可以采取留置送達;留置送達失敗的,可以郵寄送達;無法郵寄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壹條,公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七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同意並簽署確認書的,行政機關可以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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