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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自由裁量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是指法律規定在行為範圍和行為方式上有壹定的余地和幅度,行政主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考慮和選擇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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