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行為是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即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客體。雙方圍繞行政行為形成法律關系。行政主體有權依法實施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有服從的義務。行政行為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組織實施的壹切“具有有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為”。狹義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法律行為。行政行為壹般作狹義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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