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九條公司註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由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登記。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由有經驗的機構驗資。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化的,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