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2)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
(3)行政執法主體的合法性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
(四)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五)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
(6)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投訴制度的執行情況;
(7)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合法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