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法律是通過國家的強制力來執行的,但只有當人們相信法律時,它才是有效的。以前人們更多的是把法律當成壹種工具,但法律不應該僅僅是壹種工具,更應該是壹種價值。法治不僅需要壹套法律規範,更需要價值觀、制度和行為的凝結。法治的實施要求所有主體認同法治理念,尊重法治制度,依法行事。因此,培育全社會的法律信仰是推進法治的基礎。
美國學者波爾曼有壹句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毫無用處。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而法律的實施不僅僅是對法律規範的遵守,更是對法律在更深層次上所承載的價值理念的認同和向往。只有當妳內心對法律有信仰,對法律完全信服,妳才能真正敬畏法律,尊重法律,並用法律來指導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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