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沒有贍養兄弟姐妹的義務,但是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姐妹有贍養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的義務。有經濟能力由兄弟姐妹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贍養義務。《民法典》第1075條(2021 1起生效)68有撫養能力的兄弟姐妹,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有能力由兄弟姐妹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第1074條,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贍養義務。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