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壹條* *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汙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