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作為義務教育機構給學生補課,違反教育部門規定;
2.周末給學生補課的非義務教育機構,不違反教育部門的規定;
3、學生接受補課,無論是義務教育機構還是經營性教育服務機構提供補課,都不違反教育部門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通過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和服務謀取利益。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當保障學生的課外活動,組織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條學校應當配合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保障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增加其學習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