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為了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的各種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方面的規章。因為法律對行政權的規定往往是原則性的、抽象的,需要行政機關進壹步具體化。行政法規是法律內容具體化的主要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七條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法制機構起草,重要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組織起草。在起草行政法規的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人大代表和公眾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行政法規草案應當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但國務院決定不公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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