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簽約醫生服務基於自願原則。學校不能強制家長或學生開展家庭簽約醫生服務,參與與否應由個人或家長自行決定。
2.家庭簽約醫生主要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內容包括健康咨詢、健康教育、常見病診治等。、和在社區中提供。
3.學校鼓勵或建議學生和家長選擇和使用家庭簽約醫生的服務,以便更好地管理和關註健康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