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原則包括罪刑法定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和罪刑相適應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犯罪行為的定義、種類、構成條件、刑罰種類和幅度都是由法律事先規定的,刑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