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車輛通過應當繳納通行費的公路,未通過收費站繳納通行費的,由征收機關追繳通行費,並收取回收運營費。前款所稱回收作業費包括車輛登記信息查詢費、拍照費、票據打印費、掛號費、人工作業費、繳費手續費,每項費用均須經征收機關批準。違反第壹款規定的,由公路主管部門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