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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屬於法律規定的食品。

香煙不屬於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傳統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香煙不屬於這壹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五條國家加強煙草專賣品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提高煙草制品的質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

國家和社會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

第六條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實行煙草專賣管理,依照本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煙草種植和煙草制品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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