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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的夫妻如果離婚怎麽走程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處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程序如下:申請。男女雙方自願協議離婚時,申請人雙方應持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婚姻登記處會依法嚴格審查離婚申請,主要是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子女撫養、對壹方配偶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達成協議。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壹個月內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自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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