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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的條款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要約的條款能否產生法律效力,取決於受要約人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承諾。受要約人按照規定作出承諾的,要約的條款成立,合同有效。要約是壹方當事人為了訂立合同而向另壹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款,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第四百八十二條要約以信函或者電報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函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送達之日起計算。信件未註明日期的,從信件寄出的郵戳日期起算。如果要約是通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作出的,承諾期從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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